商业服务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区别)

生活百科 01-20 阅读:106 评论:0

其他商服用地与商业用地有什么区别

一、土地利用的不同定义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地块土地性质,用于建设商品房的土地。土地出让后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最长期限为70年。要将商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改变房屋的土地使用性质是不可能的。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各类商店、公司、维修服务部门、报社、蔬菜购销中转站等用地。

二、不同的使用范围

商业用地:仅为商业用地的一种,具体包括商铺、商场及其相应配套设施用地。

商业用地:包括商业、金融、餐饮、旅游等商业服务用地及其配套设施。

三、使用途径不同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只能用于商品房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商业用地:可作为商业用地、金融保险用地、餐饮酒店用地等商业服务用地。如办公楼、旅行社、信用社、度假村等服务设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 70年住宅用地;

(2) 工业用地50年;

(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 商务、旅游、娱乐40年;

(5) 综合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商服用地是什么意思

商服用地是土地部门划分土地用途的一种方式,所涉及的范围很广,商店、零售市场、商场与相应附属设施用地都包括在内,就是说商业、餐饮业等经营性服务业建筑与相应附属设施用地,都称之为商服用地。

根据我国的情况来看,商服用地大多数归于出让土地,且出让使用年限在所有土地类别中是最短的,最高年限只有十四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规定,商服土地在使用过程中,需以节约集约为原则,并对各类相关规划进行审核与调整。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商服用地属于商业用地,只需在规划之初就申请建设公寓住宅房类型,经过规划局审批后,房管局允许在商服用地上建设的房产办理产权证;商服用地其产权为40年的商业性质,但需按商业房产进行缴纳相关的税费,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按商业用地进行补缴土地出让金,也不能按普通住宅那样产权到期后自动延期。

购买商服用地住宅的房产,银行会受理其商业贷款,但不能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多数情况下只能贷款50%,且贷款贷款时间最长期限为10年,不能享受国家对普通住房的贷款优惠利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商服用地

1、商服用地,即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商服用地不同于民用地,可以出售。

2、批发零售用地。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3、商务金融用地。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4、住宿餐饮用地。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5、其他商服用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商业服务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区别)

商业服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商业服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1)出让使用年限最短。目前在我国,商服用地大部分属于出让土地。按照《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商服用地出让用地最高年限为40年。 (2)受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限制。《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3)土地利用价值高。商服用地多处于繁华地段,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也就是说可以引起地价的上涨,有时上涨的幅度可以达到几倍甚至几十倍、几百倍。 (4)区域选择性强。与居住用地不大一样,商服用地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不是任何一块土地都可以作为商服用地的。除交通便利外,特别注意营业环境和收益状况。 (5)比较适宜收益还原法评估。 (6)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商服用地比较容易,但要商服用地转为农用地则极为困难,因为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恢复土壤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复垦的成本相当高。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 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民法典》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 购房 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 土地出让费用 ,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我国的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所有,那么公民和企业只是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为了更好的明确土地的使用权,也会需要办理土地的使用证,土地的使用权也会根据土地的不同类型来确定,一般住宅用地是70年,而商业用地则是有40年期限,在到期后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即可。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590670841@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网友评论

相邻内容

    该模块只在文章页面有效!
    插件自动生成文章列表,仅建议修改模块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