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府(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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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府采购网怎么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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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料填写,输入机构名称、信用代码、账号和密码等信息,点击“提交登记”。

6、等待审核成功,注册完成输入账号和密码就可以登录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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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省人民政府在什么位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位于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闭幕期间,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主席负责制。

新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八处是干嘛的

(一)秘书一处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档案和数据(文字、声像)管理、保密、机要通信、密码电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以政府和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所有文电的核稿把关。

(二)秘书二处

处理主席办公室事务,办理主席安排的有关事宜。起草和修审主席文稿。负责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政府全体会和主席召集的各种专题会议的文字材料及相关工作。负责上述事务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秘书三处

办理国有资产管理、财税、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事(侨务)、边防、监察、机构编制、金融(证券)、公安、司法、安全等方面的文电;负责分管副主席、副秘书长的会议会务工作。承办联系部队、武警、兵团等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上述事务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常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审工作 (四)秘书四处

办理发展改革、统计、粮食、物资储备、工业和信息化、国有企业改革、安全生产、电力、交通、邮政、通信等方面的文电;负责分管副主席、副秘书长的会议会务工作。负责上述事务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对口分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审工作。

(五)秘书五处(抗灾办)

办理农牧、水利、林业、乡镇企业、农机、水产、农科、森林武警、供销、气象和农牧业抗灾、救灾、民族宗教、语言文字、民政、信访等方面的文电;负责分管副主席、副秘书长的会议会务工作。承办联系老龄委、地方志、残联、侨联、工商联等方面工作。负责上述事务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对口分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审工作。

(六)秘书六处

办理招商引资、商务、旅游、口岸、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地质矿产勘查、测绘等方面的文电;负责分管副主席、副秘书长会议会务工作。承办联系贸促会和工、青、妇等方面工作。负责上述事务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对口分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审工作。

(七)秘书七处

办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震、文物等方面的文电;承办联系科协、中科院新疆分院、文联、社科联、社科院、红十字会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副主席、副秘书长会议会务工作。负责上述事务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对口分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审工作。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促检查自治区政府重要文件、会议议定事项及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督查事项;负责督促检查办公厅各处室督查工作的落实;负责自治区政府系统办理的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以及全国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下列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予以废止(9件)

(一)《自治区邮政管理办法》(2002年9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二)《自治区实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1994年3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1号)

(三)《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1994年4月7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2号)

(四)《自治区实施〈乡镇煤矿管理条例〉若干规定》(1995年8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2号发布根据1997年11月20日新政发〔1997〕9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有关事宜的决定》修订)

(五)《自治区人事争议处理办法》(2002年9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6号)

(六)《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03年3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8号)

(七)《自治区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办法》(2004年2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7号)

(八)《自治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1996年7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6〕123号文批准,1996年8月14日自治区建设厅新建房字〔1996〕17号发布根据1997年11月20日新政发〔1997〕9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有关事宜的决定》修订根据2004年6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修正)

(九)《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2006年2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7号)二、下列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予以修改(15件)

(一)《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1996年9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9 号发布根据2004年10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5号修正)

1、删除第十二条。

2、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超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自治区实施〈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若干规定》(1995年8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

1、第二条修改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采煤炭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煤炭生产。”

2、第四条修改为:“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

(二)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

(三)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四)特种作业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五)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

(六)有实测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七)有竣工验收合格的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第六条修改为:“申报文件、图纸、资料,由矿井所在地的县(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发证。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文件、图纸、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不予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说明理由。”

4、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与煤矿企业的生产服务年限相同。”

5、第十五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删除第十七条。

(三)《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6年5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发布)

删除第十四条第(四)项。

(四)《自治区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1997年1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发布根据2004年10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5号修正根据2008年4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3号修正)

1、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其非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2、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实施前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3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7号发布)

1、第五条第(六)项修改为:“不按规定完成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和冰雪清除义务的,按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但是,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2、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实施前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3、第九条修改为:“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将下列规章有关条款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删除解释权条款:

1、《自治区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2、《自治区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3、《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第十八条

4、《自治区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5、《自治区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6、《自治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第十四条

7、《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七)将下列规章有关条款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规定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删除解释权条款:

1、《自治区〈尘肺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2、《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3、《自治区实施〈土地复垦规定〉办法》第十五条

4、《自治区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15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文字和条文顺序一并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新疆地区行署和政府的关系

归属关系。新疆地区行署归政府管,因此新疆地区行署和政府的关系是归属关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首府乌鲁木齐市。地处中国西北,位于亚欧大陆腹地,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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